這一波金融海嘯導致失業的人很多,

就業保險法提供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失業給付的保障,

但是最近就業保險法有重大改變

最近就保法修法三讀通過,行政院預訂於五月一日施行「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」

其中的修正重點摘錄上來,提供給有需要的人使用唷!!

雖然修正後有大利多,但是提醒失業者,

如果沒有很缺錢不要前面一個禮拜就去就業服務站辦理唷!!

依據經驗法則,前面幾天人一定爆多!!

大家都要擠著辦理,然後就會花去失業者"許多"、"許多"、"許多"的時間!

(雖然大部分的失業者,什麼沒有,時間最多!)

不過跟一群陌生人擠在同一個空間幾個小時,應該不會太愉快吧!!

 

 [修正重點]

1.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

2.擴大納保對象:本國人之外籍配偶、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依法在臺工作者,納入就業保險適用對象。

3.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,育有3歲以下子女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,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。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,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。

4.延長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給付期間至9個月

5.失業勞工依扶養眷屬人數加給給付或津貼:增列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,每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%,最多加計20%,故給付或津貼標準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%

6.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、創業協助等促進就業措施,協助企業與勞工一起渡過經營困難期,發揮穩定就業的功能。

[參考資料]

1.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頁公布內容http://www.cla.gov.tw/cgi-bin/SM_theme?page=49d330a7

2.就業保險法修正案說明簡報 http://www.cla.gov.tw/site/business/416f7eeb/49d330a7/files/%B4N%B7~%ABO%C0I%AAk%AD%D7%A5%BF%AE%D7%BB%A1%A9%FA(%AB%C5%BE%C9%A5%CE)980416.ppt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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